何以祥(1911-1994),四川省西充縣人。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3年轉入中國共產黨。/ / / /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任紅3軍第8師排長、連長,紅2軍團第4師10團營長,團參謀長、團長,紅2軍團司令部偵察科科長。參加了長征。/ / / / 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山西辦事處附設學兵大隊大隊長,晉西游擊第2大隊大隊長,晉西獨立支隊第2團團長,支隊參謀長,第115師教導第2旅參謀長,山東縱隊第2旅旅長兼濱海獨立軍分區司令員,濱海軍區司令部參謀處處長,山東軍區司令部參謀處副處長。/ / / / 解放戰爭時期,任山東軍區第8師副師長、師長,華東野戰軍第3縱隊司令員,第三野戰軍第8兵團參謀長。/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南京警備司令部副司令員、司令員,山東軍區參謀長,華東公安部隊副司令員,濟南軍區參謀長,浙江省軍區副司令員,南京軍區副司令員兼上海警備區司令員,南京軍區副司令員。/ / / / 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榮獲二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1988年7月被中央軍委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紅星功勛榮譽章。1994年10月20日因病在上海逝世,終年83歲。著有《堡壘的攻破》等。

與智者對話,10分鐘讀懂一本好書,點擊上方△書語人間關注我們喲!這是書語人間為你解讀的第298本書《人身保險法律通識》大家好呀~今天,靈遙將為你帶來一本新書,名字叫做《人身保險法律通識》。近期,隨著人們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用「購置保險」這個方法,來分散風險。比方說,有的人會在剛工作時,便為自己購買意外險,來防范生活突發意外造成的資金縮水,有的人則會替自己和另一半購入重疾險,來預防重大疾病,如,心腦血管疾病、癌癥等給一家生活帶來的影響。那么,人身保險到底是什么?投保時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有什么關系?在購置保險時,如何理解保險合同?以及合同里的「如實告知」到底在說什么?來和靈遙一起讀讀看這本《人身保險法律通識》吧!01.人身風險與可保人身風險常言道「留的東山在,不怕沒柴燒」,這個「東山」便是指的你這個人,這句話說直白點,便是,人只要都好好個的,就不怕沒有咸魚翻身的那一天。但是,在生活中,常常會有突如其來的風險,往往讓一個人和Ta的家人,遭受到巨大的財產打擊。比如,突發意外造成的致死致殘,不僅會讓一個人徹底地喪失賺錢的能力,還會給Ta的家人造成難以磨滅的精神創傷和資金狀況的打擊。尤其是這人如果是家里的頂梁柱,那么老人和孩子都會跟著遭殃。因此,在意外發生前,購入保險,不僅能夠在災難發生時,為自己和家人贏得喘息的時間,還能夠避免自己的意外給家人添麻煩,比給家人說上一萬句「我愛你」,還要來得實際。那么,人身風險都有哪些呢?第一類,便是生命風險了。雖然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壽終正寢的那一天,但是具體死亡時間、原因、地點卻是不確定的,就像是俗語里說的「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自己或是親人的離世,都會給生者造成精神和財務上的雙重打擊。尤其是家里的頂梁柱,若是突然因為疾病或是意外離世,不僅會給Ta的家人留下難以磨滅的精神創傷,還會讓依賴Ta生計的家人因為收入的突然中斷,陷入到困境中。因此,這類風險都是必須要提前預防的。第二類,便是健康風險了。這是一種由于人體身體機能,和器官組織遭受到疾病或是意外,導致的醫療開支,收入下降,或是收入完全喪失等的損失確定性。比如,一個人若是因為身患重大疾病,失去了生計和自理能力,那么「我和你媽同時落水,先救誰」將不再是一個人的「作」,而是活生生的事實。因此,健康風險,也是一種不可不防的風險。由此可見,保險的價值,是在于用小額的保費,撬動意外發生時的大額保單,以免影響到自己和家人的生計,是對家人的愛與責任的體現。根據我國《保險法》第95條規定,人身保險業務,總共包括了「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三大類,分別對應著「身故風險」「健康風險」和「意外風險」三種意外,是我們在為人子女、為人丈夫//妻子、為人父母時,都需要認真考慮的保險。02.投保主體: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到底有什么關系?說起購買保險,常常會有朋友覺得,保險公司太會坑人了,在交付保費的時候,把這個產品吹得個天花亂墜,卻在理賠的時候,找盡理由,不愿意理賠。其實,保險賠與不賠,既不是你我說了算的,也不是保險公司單方面說了算的,而是要看保險合同具體是怎么寫的。這個合同的主體,簽字的有兩個,一個是投保人(也就是掏錢買保險的人),另一個是保險人(以下簡稱「保險公司」)。他們就其保險事項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分別約定:投保人購買的險種;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費;保費如何繳;保障額度(即保險金額)是多少;賠付情況和免賠付標準,等內容,對你和保險公司的行為進行共同約束。而,在險情發生了以后,保險公司必須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投保人,或是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償。但是,有別于別的合同,保險合同的主體除了有投保人和保險人,還涉及到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這兩方,可以與「投保人」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不是。我舉個例子,你若是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是你丈夫,受益人是你的孩子。那么,即便他們二人沒有在合同上簽字,他們同樣也是這份保險的當事人。一旦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受益人便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接下來,我們將來看一下《保險法》對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做出的規定。1./  投保人首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這個投保人的,在人身保險投保中,這個投保人必須滿足下面2個條件,合同才是有效的:一是,投保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否則所簽的保險合同不發生法律效應。簡單來說,一個10歲的孩子去投保一份人壽保險,會因為其不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被認定為合同無效。二是,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我舉個例子,你想要給你的男朋友投保人壽險,這個是不行的。因為,你的男朋友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只是一個與你毫無關系的陌生人。也就是說,即便他出了事,你也拿不到任何好處,因此保險公司便會懷疑你的投保動機,要求你在投保前要得到你男朋友的同意。但是,你若是給你自己、配偶、子女、父母,或是任何與你有撫養、贍養和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投保,或是給你公司里與你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則是可以的。那么,為什么人身保險一定要遵循利益一致呢?這個主要是擔心有人為了騙取巨額保費,給人家買了保險后,再使個陰招把人家給害死了。但是若是家人或是員工,便沒有這個問題。另外,在投保后,投保人也必須要履行下面5個義務,保險合同才是有效的。「按約定支付保費」的義務,說白了就是按時給錢;「如實告知」的義務,尤其是被保人的健康狀況、生活習慣、病史等等情況,都要一一答復;「危險通知」義務,在被投保人死亡風險增高時,必須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出險時的「通知和施救」義務,也就是,遇到問題,要在搶救傷者的同時,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方便取證;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說完了保險人的義務后,我們來說一下當合同雙方中有一人出現了過失時,應該怎么處理。首先,問題如果在你自個身上,也就是說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你沒有按照要求,那么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分錢都拿不到。反之,問題如果出在了保險公司身上,你遭受了損失,那么,你該拿到的,法律也不會虧待你。2./  被保人同樣,被保人也是有資格限定的。首先,在人身保險合同里,這個被保人必須是自然人,不得是公司和企業。其次,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條件的保險合同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須在父母的監管下投保,且最高保額金額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金額。接著,由于人身保險關乎于被保人的壽命和身體,事關重大,出于對被保人意愿的尊重,和防止道德風險,《保險法》第34條規定,在人保合同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的合同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因此,在電影《受益人》里,丈夫代替妻子在意外身故保險合約上簽字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是會被直接判定為「合同無效」的。我騙你是真的,我愛你也是最后,鑒于保險的賠付是以被保人的健康狀況為判定標準的,因此,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樣有權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是變更受益人,則必須要事先征求被保險人的同意。由此可見,最浪漫的情話,不是「我想和你一起變老」,而是「我愿意讓你做我的終生受益人」。3./  受益人根據《保險法》第18條規定,受益人便是那個最后拿著合同去找保險公司要錢的人,這個人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人」,還可以是「第三方」(孩子)。其中,當受益人是被保人時,一般指的是「生存受益人」,廣泛適用于健康和意外致殘險的合同里。而,當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意外的人時,則這人是「身故受益人」。目前,這個「受益人」的范圍,《保險法》尚未明說。換句話說,只要是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是「受益人」。但是,在現實中,為了防范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常常要求被保險人選擇有親屬關系的家庭成員作為指定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等,雖說不少保險公司表示可以接受指定受益人,也必須要接受保險公司的審核。由此可見,保險雖然好,卻并不是誰都可以買給誰,只有名副其實的家人才能夠作為你的受益人。另外,這里要額外牢記,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替妻子投的保,和妻子替丈夫投的保,只要寫明了對方的姓名、身份證和家庭住址,保單都不會因為夫妻關系的結束而自動終結。因此,即便是想要結束婚姻關系,都不要忘了先妥善處置保險這個巨額財產呀。03.保險合同,這份天書里到底寫了啥?說起人身保險合同,不少買過的朋友大多是一個評價,很復雜,看不懂,吃了虧也只有自己「認栽」,那么,如何如何讀懂它呢?我們不妨來一條條地來看吧~第一個,是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這個說白了就是保險合同中 —— 保險公司的名稱和辦公地址等信息。由于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無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必須寫明總公司的名稱、地址,由總公司簽章完成。第二個,是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其中,保險合同一旦生效,聯系方式若有變更,必須及時地以書面形式,或是其它方式來通知保險人,完成信息的變更,以便合同的兌現。第三個,是保險標的。保險標的,通俗來說,便是指保險所保障的對象,包括了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人的壽命、身體等等。這也是保險差異化的體現,比如,人壽保險的標的,就是被保人的壽命,只有在被保險人因故去世時,保險公司才會按合同賠償。另外,投保標的也決定了承保的條件、保險金額、費率標準、免賠率(額)等重要依據。比如,在人身意外傷害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會因為被投保人的職業不同。而在健康保險中,年齡、職業、病史、目前健康狀況、生活習慣或是嗜好等諸多因素都會影響到個人健康狀況,因此,被投保人也會被要求在投保前如實告知身體情況,進而決定是否承保,或是追加保費。第四個,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明確了受益人在哪種情況下可以和不可以索賠。其中,保險責任是賠付的范圍,比如,在重疾險合同中,保險人就何種疾病承擔保險責任是投保人最為關注的內容,因此保險人所承保疾病都具體種類也要在保險條款中予以詳細記載。責任免除則與保險責任相對,又稱為「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情形。簡單來說,便是在責任免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出錢。雖然,保險產品和公司的不同,也會讓責任免除內容條款有所不同,但是,如,故意傷害、注射//吸入毒品、酒駕、戰爭沖突、遺傳疾病、核爆炸等問題,都是要自己負責的。因此,出于對個人利益的保護,投保人和被保人都必須要仔細閱讀并理解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避免索賠無門。第五個,是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保險期間,又稱為「保險期限」,是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在合同內,出了險情,都算保險公司的。但是,為了避免帶病投保,健康險往往都會有一個「等待期」,大概在90-180天不等。第六個,是保險金額,也就是「保多少」。這個指的是保險合同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是給付責任的最高限額。我舉個例子,一個保險金額為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身故時賠償10萬,致殘時根據傷殘程度比例,給付保證金。這個數值也是你在購買保險時需要著重留意的點,因為,最怕的莫過于買了保險,卻在險情發生時,發現保險公司賠付的錢只是「杯水車薪」。第七個,是保費的支付方式,也就是「多少錢」。支付保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你可以根據個人經濟狀況,與保險公司約定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除了要確定支付頻率外,你還確定支付年限,如,10年、20年,還是終身等等,這些都會影響保險的價格。具體來說,保費的計算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純費率,比如,在長期壽險中,根據人的預計死亡(生存)率和預定利率等因素來確定,另一個是附加費率,是指一定時期內保險人業務經營費用和預定利潤等總數同保險金的比率。一般來說,你投保越晚,情況越糟糕,保險合同期限越長,費用越貴。第八個,是保險金償付或是給付辦法。這個指的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或是受益人如何能夠獲得保險人的賠償或是給付,需要哪些資料,多久支付到位等等。其中,有的保險,是報銷相關費用,有的保險則是直接給現金,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第九個,是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說白了就是「賠不賠、賠多少、多久賠」的問題,主要有協商、仲裁和訴訟三種解決渠道。第十個,是訂立合同的年、月、日。這里的合同成立日,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請、投保人核保通過的日期。目前保險實務中,既有紙質投保、在線投保、也有微信投保等方式,不少產品甚至可以實現「即時承保」。第十一個,是保險合同的特約條款。也就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就合同里的共同事項,和基本內容外,因為保障內容、保障標的等因素,做出的進一步約定,這個既要遵循我國《保險法》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也要雙方協商一致。04.如實告知:投保時,僥幸心理要不得?最后,我們來額外說一下「如實告知」條款。在投保健康險和人身意外險時,你會在合同上看到若干與你身體狀況和生活習慣有關的提問,如,是否有抽煙//喝酒習慣,等等。這時,有不少人常常會出于不想被加保費,或是擔心被拒保等心理,故意不告訴保險公司,違反了如實告知條款。這時,一旦被保險公司查到,然后被認定為「重大過失」,即,明明可以不犯,但是依舊為之,那么將有可能會面臨下面三種懲罰: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影響保險人無法正確判斷是否承保,或是以何種費率承保時,保險人將有權在30日內解除合同;保險公司發生保險的事故,不予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對投保人交付的保費不予退還;但是,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如果已經知道了投保人沒能如實告知情況,則投保人不涉嫌故意騙保的行為,不能解除合同。另外,保險合同成立超過2年,保險公司若是才知道投保人存在不如實告知到情形,也不得解除合同。因此,即便是投保人有過錯,保險公司也必須及時發現和制止,而不是收錢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該賠錢時卻跑到法院里喊冤。以上,便是今天的內容。在現代社會中,一份保單,不僅是對自己的人身安全的保障,是對父母、子女、另一半的愛和責任,更是一種投資理財方式。因為,與股市的賺錢,和銀行的存錢相比,保險的價值在于轉移你的風險,減輕你的損失,避免資金縮水。因此,你不妨也在讀懂合同的情況下,結合自己的資金狀況,給自己投一份保,來防范風險。另外,鑒于保險的投資和財產繼承價值,我們將用另外一篇聊聊在人身保險遇上婚姻危機、繼承大戰、債務清償和公司經營時,如何才能夠買得放心,用得舒心。敬請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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